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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家电不用怕 家电业退换有新规

口碑家电网  2013/11/13 16: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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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碑家电网-2013/11/13)新《消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退换家电举证难

  刚买回家的电器,用着不顺心,想要退换货,商家说:“对不起,拿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来。”还在包修期内的家电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可是厂家维修人员说:“抱歉,问题是人为原因造成,维修需要付费”……家电三包明确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及厂商应尽的义务,但记者调查发现,当家电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却常常因为无法出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而遭遇退换货难题。如今,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消费品购买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其损失即可投诉经营者,举证责任则由经营者承担。

  家电维修遇瓶颈

  产品质量鉴定是解决家电消费纠纷的最重要依据,按照三包规定,家电产品如果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的服务。

  口碑家电网的编辑了解到针对家电消费维权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问题,各地相关政府机构相继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如2005年9月1日开始生效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称,自当年9月1日起消费纠纷开创性地应用举证倒置原则。《办法》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双方未约定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法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新《消法》对家电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首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来“自证清白”。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指出,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维权困难。部分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实施《消法》的相关规定中做出过难以检测、鉴定的,由经营者举证的规定。新《消法》总结地方立法经验,借鉴国际有关制度,明确了有利于消费者的特殊情形下的举证分配规则。今后,对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和服务,在6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口碑家电网的编辑认为这样的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从而避免了消费者在家电消费维权过程中的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新《消法》的规定从根本上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让维权变得更加方便。

    

来源:口碑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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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金舟   作者: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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