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发布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三包规定
日前,海宁市消保委与海宁市太阳能行业协会,在袁花举行海宁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比较实验暨海宁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三包规定及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发布会。
会上,协会内46家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共同签署承诺书响应暂行办法。今后,消费者特别是外地的消费者,购买海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因销售商或生产商关停、破产、倒闭等原因无法履行三包义务和维修服务的,将由海宁市太阳能行业协会负责协调维修,消费者承担必要的材料费、运输费及人工费。
据了解,2001年起,浙江省范围内出台的商品三包规定中就含有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但因未列入国家强制三包规定商品,海宁太阳能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标准还未统一。例如,企业保修时间的承诺期长短不一,最长的有10年;有的则在包修、保修方面用字不规范,其法律含义也是不一样的,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同时,今年有些太阳能热水器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出现关停转并的情况,导致一些品牌的经销点从一些地区撤出,但对当地已购买安装热水器的用户三包服务还是要继续。这一矛盾导致纠纷不断,直接影响了海宁太阳能热水器在其他地区的行业形象。
为此,海宁市消保委与太阳能行业协会联合出台这一暂行办法,统一了企业三包义务,规定太阳能热水器整机保修三年,其他辅件保修一年,实行终身维修,超出保修期后材料费须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