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购买的恒温热水器修了几年没修好
2011年12月份,太和居民闵某购买了一台恒温热水器,安装后不久便出现漏电现象,此后该热水器故障频发。日前,太和县消协经过调查,依法要求经销商为闵某更换一台同价位的热水器。
新热水器故障频发
2011年12月11日,闵某在太和县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恒温热水器,安装后,于2012年3月份开始使用,不料热水器水龙头竟然出现漏电现象。
2012年6月,该电器店派人维修。热水器修好两天后,再次发生漏电现象。同年9月份,电器店再次派人维修。这一次,热水器漏电的毛病“治”好了,但水忽冷忽热,无法正常使用。
2012年11月份,电器店派人将这台热水器取走维修,并给闵某安装了一台旧热水器暂用。过了一段时间,店家将维修后的热水器送回,但安装完成后发现热水器竟然不出水了。
无奈之下,安装人员只得将热水器带回,继续维修。直到今年4月份,热水器一直未能修好。为此,闵某到县消协投诉。
两次维修无法使用应换货或退货
太和县消协调查发现,闵某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电器店负责人也承认这台热水器多次出故障,一直未能修好。
根据有关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最终,该电器店为闵某调换了一台同价位的热水器,并免费负责安装。
责任编辑:李群
来源: 阜阳新闻网